登記結婚的條件 登記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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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后,您和心愛的TA將正式成為合法的終身伴侶。那么,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證件有哪些呢?本文將詳細解釋針對雙方都是中國公民,或其中一方是中國公民而另一方是外國國籍或港澳臺地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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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一、對于雙方都是中國國籍的情況,需要準備以下證件:
1、雙方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軍人還需要提供軍人證;在一些地區,還需要本人簽署聲明,聲明自己沒有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2、申請人需要提供三張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尺寸為2寸。
二、若一方持有中國國籍,另一方持有外國國籍或港澳臺地區居民身份證,則男女當事人必須一同前往中國公民持有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雙方必須分別持有以下證件:
(1) 中國公民必須攜帶:
1. 個人需要提供戶籍證明;2. 由個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或企業出具關于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以及申請與哪個人結婚的證明。
(2) 外國僑民需要以下文件:①持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不需要);②持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持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個人信息證明,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以及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 外國人入境中國需具備以下證件:①個人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和國籍的文件;②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明或臨時入境居留證件;③在本國外交部(或獲得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證明,或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婚姻證明。
男女雙方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登記結婚: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地選擇結婚。
雙方都沒有配偶,如果需要,需要是未婚、離婚或者喪偶的其中一種情況。
3、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定的結婚年齡條件,即男方必須年滿22周歲,女方必須年滿20周歲。
4、結婚的雙方當事人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5、結婚雙方應當沒有被診斷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登記時,需一同攜帶所需證件前往他們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2、雙方當事人需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并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的相應信息。
3、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親自在婚姻登記員的面前,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的“聲明人”一欄上簽字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雙方所提交的證件和聲明進行審查,只有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才能夠被允許登記。
5、在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進行結婚登記時,需提前預約。可以通過撥打當地婚姻登記處的電話或登錄婚姻登記處的網站來進行查詢。